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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停遭物业锁车,车辆损坏谁买单?
发布时间:2025-08-07 14:49  |  来源: 综合  |  次数:

业主的车位被占,于是随手把自己的车辆违停在小区广场的出入口。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经电话通知,业主仍不挪车,物业便用锁车器锁住车轮,不慎导致车辆受损。那么,产生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来看看中国法院网的以下案例。

 基本案情 

业主违停被锁车,不慎致车辆受损索赔物业

某日傍晚,某小区业主许某因自购的车位被占,于是将其轿车停放在小区广场出入口后离开。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许某违停情况后,随即电话联系许某要求其尽快挪车。许某表示,自己的车位被他人占用,需要临时停放。因该车正好堵在了出入口,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数分钟后再次电话联系许某要求其挪车,以免影响他人通行。

见许某依然没有挪车,该工作人员就用锁车器锁住许某的轿车车轮,但未将锁车行为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许某。不久,许某发动车辆准备驶离,因不知车轮被锁住,导致轿车损坏。许某将轿车送至汽修厂进行维修,经结算维修费为1.85万元。许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时,物业公司声称,工作人员在车门处粘贴了锁车通知,但是没有拍照留存,无法拿出粘贴锁车通知的证据。

 法院判决 

物业承担80%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合同有权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管理,但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不能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益。

物业公司擅自将许某的轿车车轮锁住即产生潜在危险,物业公司理应对此给予充分告知、提醒,避免损害发生。然而,物业公司在锁住车轮后未作出明显标识提醒,致使许某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启动车辆受损,物业公司的行为已超出物业管理权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许某在小区公共场所违章停车,在车辆起步前未按照安全驾驶规范检查车辆,对损失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纠纷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对许某的合理损失1.85万元承担80%赔偿责任,即赔偿许某损失1.48万元,许某自己承担20%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消防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和禁止占用提醒;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化粪池、电梯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并发出警示。

 专家观点 

本案中,根据相关条例和物业合同,物业有权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管理,但应该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和方式,尤其是采取的措施应该充分告知、提醒和警示到位,以免发生损害,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业主们也应该自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合法地管理,相互理解支持,共同创建良好和谐的小区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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