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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影响居住体验,业主拒缴物业费引纠纷
发布时间:2025-06-04 15:43  |  来源: 综合  |  次数:

小区绿树环绕原本是美事一件,但因大树影响到自家庭院的采光,且又掉虫又落叶,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极其影响居住体验。因此,业主愤而拒缴物业费。谁是谁非?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小区树木栽种影响居住体验,业主拒缴物业费

杨某系重庆市江津区某小区业主,其庭院外2.5米左右的小区公共区域种有一棵高20多米、树径约40公分的大叶香樟树。该树木夏天长虫、春秋落叶,均落进杨某院子里。杨某认为该树木严重影响其居住环境,要求物业公司移栽该树木,但某物业公司认为该树木系开发商规划问题,与物业公司无关。杨某为此拒缴物业费1.4万元,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 

 调解结果 

物业负责树木的维护修剪,业主按诺缴纳物业费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组建调解小组对本案予以调解。

调解小组通过了解得知,杨某并非故意拖欠物业费,其真实意愿是想保持居住环境的干净卫生,也曾向物业公司承诺自愿承担移栽树木的费用,但物业公司认为该树木的栽植系开发商规划问题且移栽难度大、后续处理麻烦,故拒绝了杨某。

随后,通过实地查看树木情况,调解小组确实发现该树木枝叶茂密,已遮挡住杨某阳台,且该树木品种易落叶长虫,的确对杨某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对于小区绿化具有管理义务,其应当修剪花草树木,从而保障物业服务区域内环境的清新和优美,提升业主的居住质量。同时,杨某作为小区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考虑到双方纠纷已长达三年之久,杨某的居住环境应当得到保障,但移栽树木工程复杂且无处放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物业公司负责修剪树枝,以后如树枝过长,也参照此次处理。杨某先交一半物业费,某物业公司完成修枝后将拖欠物业费补齐。后物业公司如期履约,杨某也缴清物业费。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主要事项:

......(三)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专家观点】

近年来,因物业服务和物业费拒缴而引起的纠纷数量居高不下,妥善化解物业纠纷,对于增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构建和谐社区具有积极意义。

矛盾化解的根本在于相互的理解与融合。一方面,物业应充分理解业主的合理诉求,力所能及地帮助业主提升居住质量和体验。另一方面,业主也应换位思考,缴纳物业费不仅是业主应尽的义务,更是物业能够持续生存、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石。唯有相互信任、彼此理解、同心协力,才能构建更加美好的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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