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问答(一)
发布时间:2023-01-15 17:00 | 来源: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次数:
本次《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是哪些?
建设单位、业主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上签约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交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出售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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