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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和谐关系 保障业主权利——《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二章学习心得
发布时间:2022-07-03 12:39  |  来源: 罗传嵩  |  次数:


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亮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突出党建引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二是优化制度设计,推动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三是突出监督约束,努力让业主委员会成为业主的代言人;四是加强信息公开,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业主的好管家。  

维护各方权利

从《条例》的细项来看,体现了如下特点:一是明晰相关各方主体责任;二是健全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机制,三是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四是张弛有度,促进业主自治;五是重点规范物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六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条例》的重要制度设计包括规范物业收费、强化监督管理、管好共有资金等三方面,其目的分别是营造和谐关系、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业主权利。 

其中,物业服务收费是广大业主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现实生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的焦点之一。《条例》在地方立法权限内作了细化完善,包括规范前期物业服务费、授权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收费标准调整等。条例还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了全面规定,对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学习心得体会

《条例》第一章总则中增加第七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与物业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智能、绿色方向发展。物业服务本身为劳动密集型性行业,人力成本逐年递增,物业企业的发展需向智慧社区、智能服务的建设,采取科技赋能、管理创新的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品,降本增效求发展的必然之路。 

《条例》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管理,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从政府层面建立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条例》首次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机制,为已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兼并重组和同一项目不同业态的分区域管理提供路径。《条例》规定同一物业项目内,在具有独立的配套设施设备并能够独立管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住宅与非住宅的业态区别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同时《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合并、分立与调整。 

 分立,原有物业项目内已分割成两个以上相对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合并,原有建筑规模较小的相邻物业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调整,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规定并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或者调整的建议方案,经各自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划定物业管理区域。(作者系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金科服务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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