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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上安装摄像头,侵犯他人隐私吗?
发布时间:2025-07-29 15:57  |  来源: 综合  |  次数:

为了维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越来越多的人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摄像范围难免会覆盖到邻居的出入生活,那么,这种情况是否会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呢?

 基本案情 

业主大门口安装摄像头,邻居诉其侵权

陆某与汪某是住在同一单元的对门邻居。陆某在自家入户门外安装了可遥控旋转的监控摄像头一部,其拍摄范围可从陆某的入户门调整至该楼层的电梯出入口及汪某的入户门。汪某认为,陆某安装的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汪某家中成员进出住宅的信息,严重侵犯了汪某的隐私权、影响了汪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并给其家中造成安全隐患。故将陆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陆某拆除安装在入户门外的摄像头。

陆某辩称,其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且摄像头未正对着汪某家门口,不构成侵犯汪某的隐私权。

 法院判决 

侵犯他人隐私,应拆除摄像头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陆某在入户门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汪某的隐私权,应否拆除摄像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不受侵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案中,陆某在入户门上安装的摄像头,拍摄方向可遥控调节,拍摄范围可覆盖汪某的住所门口及与其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共区域,可以随时记录汪某家中人员日常进出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及其出行规律、访客情况等,系与汪某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直接关联,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应受法律保护。

陆某主张其安装摄像头系出于保护自身权益目的,但其行为不应超出合理限度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安装的摄像头所具有的录像和储存视频功能已对汪某的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保护构成现实妨碍,客观上对汪某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侵扰。故陆某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法律后果,法院对汪某要求陆某拆除监控摄像头的诉请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陆某拆除安装在入户门上的摄像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专家观点 

在AI运用如此普遍的今天,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通常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有权安装摄像头,但只要其摄像头拍摄范围及内容涉及特定他人的隐私,而又无合法理由阻却侵权的,则应认为安装摄像头的行为超出合理限度,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权。

判断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有合法理由阻却侵权,理由一般有以下两种:一是行为人安装摄像头是出于重大社会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需要;二是行为人安装摄像头的范围及拍摄内容事先征得了他人同意。

本案中,陆某虽是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安装了摄像头,但并未征求被侵害人的同意,越过了合理的限度,法院判决其及时纠正错误、拆除摄像头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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