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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期间墙面发霉凸起,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5-07-28 16:04  |  来源: 综合  |  次数:

房屋租赁期间,墙面、家具等设施设备发生损耗,维修或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要回答这一争议性问题,需要明白一个概念:合理使用租赁物。那么,怎么才算“合理使用”呢?

 基本案情 

房屋返潮致墙面发霉凸起,业主诉租客赔偿

周某系某小区业主。2023年1月,周某将该小区房屋租赁给王某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约定:租赁期内,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2023年10月10日,王某联系周某表示:家里的墙壁出现了返潮、凸起现象,并发送照片、视频显示窗户下方的墙壁有发霉的霉点、墙皮有凸起现象。同日,周某前往房屋查看。2023年10月13日,周某向王某发送微信表示:咱们屋里的水汽大,早上起床以后,还是让老人用干抹布把窗户擦一下,整个屋里水汽大,就长霉了。周某另发送照片,显示为窗户下方墙面大面积发霉,窗户上有水珠。王某回复:没问题,之前每天开,近期风大窗户不敢开,全是土。后双方在微信沟通中,周某向王某发送微信表示:对于房子发霉,跟居住维护不当有关,跟老旧小区施工也有关。现在有工人在,借机会维修好,我不追究您这边的责任。王某则表示其正常使用房屋,房屋发霉与其无关,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2024年1月25日,王某租约到期退房。周某与王某因墙面发霉问题产生争议并报警,未完成房屋交接。经调解无果,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就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墙壁、天花板、橱柜多处发霉给予赔偿5000元,并为此向法院提交照片和票据若干,显示发霉和维修情况。

王某认可照片的真实性,认可在其租住期间,天花板确出现发霉现象,但表示其正常使用房屋,发霉系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老旧小区改造遮盖绿布、雨水多、房屋的隔断及阳台没有防水措施导致,并解释窗户上水珠为哈气造成,而且家中经常通风。为此,王某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购买除湿盒等记录证明其已采取了诸多的必要防范措施。此外,王某还提供了社区书记向周某微信转款3000元的截图,转账说明备注“转达老旧改施工方给予业主漏雨造成发霉的施工补偿款”字样,转账时间为2024年7月,以此证明房屋发霉原因是施工方打磨外墙导致漏雨,并非其使用不当造成。

 法院判决 

合理使用范围内,租客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房屋墙面发霉是否系因承租人王某不合理使用造成。

本案中,周某提供照片说明王某在租房的过程中,不及时通风致屋内水汽过重,从而导致墙体发霉。法院认为,在周某告知王某房屋墙体发霉后,根据双方沟通情况,王某已经与家人沟通日常开窗、购买除湿盒来应对,作为承租人面对临时发生的房屋墙面状况,已尽到相应减损义务。如周某认为王某未尽到减损义务,或有其他不当使用行为,则应当就减损义务的来源、具体行为方式等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承担不利后果。且王某亦提交证据,就案涉房屋漏雨发霉已有案外人给予周某补偿,进一步反驳周某提出的主张,故综合现有证据及法院查明的事实,无法证明系由王某不当使用房屋造成房屋墙体发霉。

因王某在本案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故对周某主张王某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因无相应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观点 

租客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租赁物因使用受到损耗属于正常情形。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已经将租赁物折旧的价值计入了租金之中,承租人交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物时,若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损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失公平。

因此,租客对租赁物的使用符合约定的使用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产生的损耗,常见包括地面磨损,家具、电器老化,厨房污渍,沙发表面起球等,都属于正常使用的合理损耗,是租赁物被使用的正常结果,承租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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