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新房装修没几天,邻居就找上门称其墙面因装修导致墙体开裂。新房的业主认为自己没有违规施工,邻居家的墙面开裂与己无关,最终协商无果,双方闹上法庭。
基本案情
业主新房装修,凿电路致邻居家墙体开裂
2023年1月,刘某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某小区的新房顺利接房。拿到钥匙后,刘某很快便找好装修公司并签订合同,随即就安排对方进场施工。不料刚装修没几天,邻居王某就找上门来要求刘某赔偿损失,“我们家的墙被你们家的装修工人砸坏了。”
对此,刘某并不认可,他认为王某家的墙面开裂并非自己家装修造成。刘某辩称,装修工人只是对自己屋里的墙体进行了电路开槽,并没有进行穿透性施工,不可能造成王某家的墙面破损。同时,王某也不允许他进家门查看现场情况,只让看照片,从照片中确实判断不出来墙面破损的原因。
因就赔偿事项协商未果,王某最终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墙面重新装修赔偿金、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近1万元并书面道歉。
法院判决
侵害他人权益需予以赔偿
随后,法院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王某的房屋一侧有损坏裂口,从墙皮裂口方向推测,应为对面一侧外力作用所导致。
法院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案中,根据刘某正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施工的情况、共用墙壁破损的情况、墙皮裂口方向、刘某与王某沟通过程中的表述,可以推断出王某房屋墙壁受损系刘某雇佣的装修工人在施工时所致。
据此,法院判令刘某支付王某墙壁维修费用及误工费共计2500元。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物业专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专有部分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专家观点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范围、方式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告知事项进行登记并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提醒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以及装饰装修人员,同时公告施工的时间和范围。
提前告知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物业公司介入监督,一方面提醒业主和装修单位在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同时监督装修过程的合法合规,避免后期发生事故。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虽然是对其专有部分的改造,行使的是专有权,但由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与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以及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紧密接合或相邻,所以如果在自家房屋内行使专有权侵害到了其他业主的专有权或者全体业主的利益,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