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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电业主走楼梯摔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5-07-04 15:20  |  来源: 综合  |  次数:

小区停电导致电梯停运,业主走楼梯却因楼道无照明摔伤。那么,究竟应该谁为此后果买单呢?

 基本案情 

业主因停电走楼梯摔伤,诉物业赔偿

张某系某小区1栋12楼业主。某日,某小区因停电造成电梯停运,张某为去接孙子放学,于是走楼梯下楼,却因楼道无应急照明踩空受伤。后经送医治疗,产生治疗费2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家人找到某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于是将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张某及其家属称,其摔倒的主要原因是楼道内没有应急灯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灯也没有亮。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负责包括楼梯间以及照明在内的公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应有服务,导致其受到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某物业公司辩称,某小区是1999年建成的,建楼时并未设计应急灯,现在也没有安装应急灯的条件。事发当天是因电力部门检修才停电,安全出口指示灯也是由于停电才不亮的,且安全出口指示灯只是指示并非照明,与张某摔伤无关。张某在明知当天停电的情况下,下楼梯时更应谨慎注意,因此应自行承担后果。

 法院判决 

物业担责70%,业主自行承担30%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某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其中包括楼梯间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以及共用照明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以保障小区居民出行安全。根据事发当天的情况,楼道内没有窗户,只能通过楼梯间与电梯间之间的门透入光线,其能够起到的照明作用非常有限。

虽然物业公司称楼宇年代久远无应急灯的设置,但其作为物业服务单位应在停电的情况下通过有效方式保障楼梯间照明,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出行安全问题。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停电期间未采用有效方式提供楼梯间照明,保障居民出行安全,应对张某的摔伤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停电期间楼道内缺乏照明的情况下,对从12层走楼梯下行的危险应是明知的,故张某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结合双方各自过错对于损害结果发生的影响,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承担30%的责任。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观点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防范工作是物业企业的一项重要义务。物业公司因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本案中,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危险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因自身的不注意最终导致受伤,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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