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开始加速推进老旧小区的改造,以改善小区的生活环境和配套设施,加装电梯便是其中的重头戏之一。对于此,有人期待,也有人不愿意。到底要不要加装电梯,还是要符合大部分居民的需要。
基本案情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意见不一对簿公堂
垫江县某老旧小区内E栋1单元房屋共7层,共有住宅(含门市)14户,傅某等人系该楼业主,周某等人系低楼层和相邻楼栋住户。
为改善居住环境,2022年5月,E栋1单元12户业主向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加装电梯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表决意见书、增设电梯示意图等并予以公示。增设电梯示意图显示,E栋1单元与对面单元之间的1米多宽的走道及1.3米宽的绿地被占用。
后该项目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3年4月,傅某等人与重庆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组织人员及机械等进场施工。周某等人对施工进行了阻拦,导致施工停滞。傅某等人遂起诉至重庆市垫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周某等人不得妨碍、阻止案涉小区楼栋安装电梯施工并赔偿傅某等人损失1万元。
法院判决
增设电梯申请属有效表决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涉案居民楼增设电梯申请已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表决程序并且取得行政许可。周某等人故意阻挠案涉电梯工程施工的行为,已经妨碍了傅某等人权利的行使,属于违法行为,应予排除。
对于傅某等人主张的损失赔偿,因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损失的具体内容、金额以及已实际产生,故对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遂判决周某等人不得妨碍、阻止案涉小区E栋1单元的电梯安装施工,同时驳回傅某等人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现已生效。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以本楼栋计算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专家观点】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是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惠民举措。然而,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业主们因占用公共区域、影响采光通风等问题常有纠纷发生。
通过本案的判决可以看到,一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申请的重要性,二是在符合大部分业主利益的情况下,少部分业主负有容忍义务,不得恶意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