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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起火 物业堵塞消防通道判赔4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5-04-25 09:03  |  来源: 综合  |  次数:

物业公司因在小区内设置铁制地桩占用消防车通道,延误火灾扑救,造成小区业主损失扩大,是否需要担责?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给予了我们启示。

 基本案情 

小区路障影响救火业主诉物业赔偿

张某系重庆市渝北区某小区业主。某日,张某房屋室内发生火灾,重庆特警支队接到火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灭火,进入小区时发现物业公司在该小区设置的铁制地桩占用消防车通道,阻碍了消防车通行,影响了火灾扑救。最终,火灾导致张某户内家具、电器被烧毁,并造成张某及其四邻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过火面积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3.67万元。随后,张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损失。

 法院判决 

物业存在违约行为,承担30%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条中明确约定,被告应保持公共区域之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机电设备、电梯、消防装置、路灯、道路、排污、排水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在发生损坏时及时修复。

案涉小区的《业主临时公约》也规定,物业公司为小区公共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各业主(使用人)为其自用单元的防火责任人;禁止占用、堵塞楼道、走廊、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以保证公共通道的畅通和消除消防隐患。

因被告存在设置铁制地桩占用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影响火灾扑救的行为,违反了上述约定及规定,故应当认定被告存在违约行为。

被告堵塞消防通道,致使消防队员不能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进行灭火,进而造成原告损失的扩大,被告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判决被告承担30%的赔偿比例,共计4万余元。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消防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和禁止占用提醒;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化粪池、电梯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并发出警示。

 延伸阅读 

【小区引起火灾的几种常见场景】

消防安全,与我们的生活休戚相关。在日常生活中,小区存在多种火灾隐患,常见的场景有如下几种:

1、卧躺吸烟:因卧室等场景存在大量的易燃物品,一旦有火星子,特别是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极易引燃床单、被套、窗帘等物品导致火灾。

2、取暖器长时间开启未关闭:尤其是彻夜未关闭的情况,电路一旦出现故障短路、火灾不小心烧到易燃物品,极易引发火灾。

3、生活用火不慎:比如老年人离开厨房、离开家未关火的情况。

4、电瓶车充电问题:电瓶车“飞线充电”、入室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极易引发火情。

5、卧室插线板着火、充电线使用后未拔下引起的火灾事故。

【小区火灾防范的几点要义】

为加强火灾预防,我们可以实施以下几点措施:

1、确保家中杂物及时清理,特别是易燃物品如纸制品、木制品等,不能在走廊、楼梯口、厨房等处堆放。

2、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通畅,避免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3、重视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比如不随意拉接临时电线,避免超负荷用电;长期使用的电器如微波炉、热水器等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

4、不要在床上、沙发上吸烟,尤其是在易燃可燃物附近;烟蒂必须确保完全熄灭后放入烟灰缸,避免火灾隐患。

5、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家庭应常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了解正确地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楼栋消防设备,确保其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6、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家庭成员应了解基本的火灾逃生知识,制定并演练火灾逃生计划;定期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应对火灾的心理准备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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