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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侵占公共绿地种菜养家禽引众怒
发布时间:2025-04-02 15:38  |  来源: 综合  |  次数:

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江津区圣泉街道春城栖湖小区的绿化用地被业主用来种菜、养家禽,气味难闻得很,蚊虫也多,开窗通风都恼火。

随后,江津区圣泉街道联合城管、社区、物业和园林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反映情况属实,并制定了详细的整治方案:

一是在现场张贴了《限期整改公告》,明确告知居民限期自行清理违规种植的蔬菜和喂养的家禽;

二是20名社区干部和网格员分组上门,与涉事业主面对面宣讲《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三是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逾期未清理的菜地进行了集中清理,同时,在整治区域设置了 “复绿监督岗”,邀请6名热心居民担任义务监督员,监督绿地后续的恢复和保护情况。

目前,被“开垦菜地”均已“复绿”完成。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关联法条】: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八)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或者擅自移植、砍伐小区内的树木;

……(十一)在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家畜家禽,或者在畜禽限养区内违规养殖畜禽。

第九十五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工作:

……(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一项规定的行为。

专家观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侵占公共绿化、饲养家禽等均属违规行为不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噪音及环境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方,有权予以制止。如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根据相关条例对侵权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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