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公示小区公共收益,一物业公司被罚3万!
发布时间:2023-09-13 09:06 | 来源: 北大物业讲堂 | 次数:
本案被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未整改且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德化县住建局经研究决定,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予以厦门佰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物业企业不良行为予以信用扣分。
《民法典》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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