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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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互联网账号管理,不给非法社会组织容身之地
发布时间:2023-11-09 09:07  |  来源: 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  次数:

6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消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互联网账号的部门规章《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进一步划定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账户的红线底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近年来,通过注册、使用账号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实施网络暴力等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此类现象,《规定》对注册、使用账号信息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规定》第二章第二条,用列举加兜底条款的方式,规定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的八种禁止性情形。

这些禁止性规定,是为了避免一些用户利用账号信息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维护网络传播秩序,推动账号规范管理。值得关注的是,八种禁止性情形中的第二种专门提到: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我国现有90多万家社会组织,其名称与标识都是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的,是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民政部会同多家中央部门开展的打击、治理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发现,一些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迷惑性很强,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在名称上故意模仿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或者国际性社会组织,令公众难辨真假。

此前,民政部已会同电信、网信主管部门,联合多家互联网企业重拳出击,分多个批次关闭了多家非法社会组织网页、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账号,在这些被关闭的互联网账号中,不乏“中国艺术院”“国学文化艺术中心”“中华清风书画协会”等和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非常相似的非法社会组织。

《规定》实施后,未经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在互联网上假冒、仿冒、捏造社会组织名称、标识进行用户注册、使用账号活动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会被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这也将成为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挤压非法社会组织互联网生存空间的有力武器。

对于平台责任,《规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1年3月,民政部会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国家监委等21个中央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要求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对违反这些要求的,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认定意见,依法依职责责令其查封、关停非法社会组织各平台公众账号和网站,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是国家一以贯之的态度。对互联网账号做出禁止性规定,为维护合法社会组织正当权益、数字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加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期待各级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充分了解、使用好有关规定,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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